美诺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112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姚
成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在完成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400 万元。 14,913.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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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4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13.40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
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18 年 9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 12.5%股权暨放
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 12.5%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南京药晖生物科
技合伙企业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价为 2,875 万元,全部交易对
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浙江博
腾药业有限公司 12.5%股权暨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及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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