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系 根据实际经营预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定价公正、 公平、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