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诺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4-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
任美诺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

    现场检查人员:刘海燕、苗本增、杨知异、陈实。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
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科目明细;查
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大额募
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它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它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
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诺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
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诺华制定了
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的
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
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公司高管、财务人员谈话和沟通。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
高管进行了谈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诺华除尚未按披露的进度开展实施
募投项目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已按照
监管部门的有关批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本督导期间
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诺华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督导期间的部分业务合同,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
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以及建议

   (一)实施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合计 38,145 万元,其中,4,54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540
万元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062 万元用于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
制剂建设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43 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55.20 万元用于用于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公司
未按披露的进度开展实施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项目以及药物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实施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经营现
实情况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做好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信息
披露义务。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提升产业升级力度,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降低
环保压力,同时通过实施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及时防范汇率波动、环保压力造成
的原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控制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经营业绩。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美诺华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和其它中介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美诺华积极提供所需资料,安排了保荐机
构的实地调研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
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它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诺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除尚未按披
露的进度开展实施募投项目外,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