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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1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宁波美诺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 2018 年度(以下或
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独立董
事卢鹏先生、董事周君明先生(任期届满前离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贝洪俊女士担任。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工作,选举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独立董事叶子民先生、董事孙艳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包新民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8-01-10                        《2017 年财务报表(未审)》             通过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8-04-05                        《2017 年审计报告(初稿)》             通过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通过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018-04-08                                                                通过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案》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通过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
                                  的议案》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通过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07-19
             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燎原药业股
                                                                          通过
                                  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18-10-17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通过
             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
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
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
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 年,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高质量地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
定期和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审计结果
的落实也予以关注,从而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以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等规定要求,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有效
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促
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
发展。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