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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
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孙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孙艳女士具备担任
财务负责人的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