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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燎原药业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11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燎原药业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变更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变更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原因合理,对收购燎原药业少数股东部分
股权事项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