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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3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
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新增关联方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海南先声药
业有限公司,且根据 2019 年度上半年实际经营及合同执行情况,公司拟在年初
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增加金额。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协商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