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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
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
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