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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美诺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9-10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1

号楼 12A 层 1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792,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601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孙艳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姚成志先生、曹倩女士、石建
        祥先生、王林先生、屠瑛女士、李会林女士、包新民先生、叶子民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姚芳女士、黄亚萍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财务负责人孙艳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1,783,100        99.9818             9,400     0.0182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募集资
 1                              263,100        96.5504      9,400       3.4496           0      0.0000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王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