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期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31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0-006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期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关联方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康
美诺华”)拟提供 3 亿元人民币借款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美诺华”)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7 年,
年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欧洲央行发布的每个 3 月期计息期第一天的欧洲
银行间欧元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上浮 250 个基点(目前约:-40 个基
点+250 个基点=2.10%每年)。公司拟为美诺华天康的上述关联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均为 0 元(不包括已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制剂业务的发展,充实项目建设资金,加速制剂扩充产能
的落地,加深与重要合作伙伴在制剂业务领域的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美诺华天
康与科尔康美诺华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签署《长期贷款合同》:科尔康美诺华拟
提供 3 亿元人民币借款给美诺华天康,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7 年,年利
率为浮动利率,以欧洲央行发布的每个 3 月期计息期第一天的欧洲银行间欧元同
业拆放利率为基础,上浮 250 个基点(目前约: -40 个基点+250 个基点=2.10%
每年)。公司为美诺华天康的上述关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科尔康美诺华系公司与重要合作伙伴 KRKA 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其中公司持股 40%,科尔康美诺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成
志任科尔康美诺华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科尔康美诺华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均为 0 元(不包括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 1 号楼<14-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梁晓辉
注册资本:23,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究开发、分析监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药品生产(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经营(需
要凭许可证经营的,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KRKA 出资 13,8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60%,美诺华出资
9,2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4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308 万元,资产净额 8,216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08 万元,净
利润-304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科尔康美诺华 40%的股份,科尔康美诺华系公
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成志任科尔康美诺华副董事长职务, 科尔
康美诺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长期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美诺华天康(借款人)与科尔康美诺华(贷款人)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签订
《长期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由科尔康美诺华向美诺华天康提供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的长期借款,
借款资金用于美诺华天康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 85 号的新建生产厂房及
其配套的行政、分析、动力供应和仓库设施(以下简称“3 号车间”)的建设以
及购买 3 号车间的生产设备。
2、3 号车间建成投入生产后,其产能优先用于满足贷款人的使用需求,当
贷款人实际占用 3 号车间 70%以上产能时,将给予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年利率的
70%支付利息的优惠。
3、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7 年。
4、年利率:浮动利率,以欧洲央行发布的每个 3 月期计息期第一天的欧洲
银行间欧元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上浮 250 个基点(目前约: -40 个基点+250
个基点=2.10%每年)。
5、贷款发放:根据 3 号车间工程进度分期逐步提取贷款,每次提款金额不
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6、还本:每隔半年偿还一次,共分九次。第一期付款金额为 2,000 万元人
民币,于首次提款后第 36 个月支付。
7、付息:以实际提取的贷款本金和自提取之日起算的实际天数为计算基数,
根据一年 360 天实际天数计息。贷款利息每 3 个月计算一次,每期截至每年的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首个计息期的首日为借款提取之
日。应付利息应在每半年支付一次,随分期偿还的本金一并支付。第一期利息在
第一期还本的同时一并支付。
8、担保:借款人以现有全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 1 号、2 号生产
车间的生产设备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对新建 3 号车间后新增
的房屋所有权以及 3 号车间的生产设备(最终以满足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标准和目
的的设备清单为准)办理补充抵押登记。同时,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9、本协议自双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之日起生效:1)办理协议约定的抵押登记;2)相应的担保协议生效;3)本次
借款及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与科尔康美诺华签订《保证合同》,为美诺华天康
上述关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美诺华天康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25 日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 85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晓阳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的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自
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制药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11 24,692
负债总额 5,465 10,194
银行贷款 0 0
流动负债总额 5,465 10,194
资产净额 15,146 14,498
营业收入 823 3431
净利润 -802 -647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美诺华天康 100%股权,美诺华天康属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类型:借贷
3)保证期间: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到期后的 2 年。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违约金、贷款人损失、法律费用或
其他应由借款人承担的费用。
5)本合同自双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保证人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
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6,700 万元,
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2.30%,
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上述担保无
逾期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实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新
建制剂项目“3 号车间”的建设内容包括募投项目“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
体制剂建设项目”),加速制剂扩充产能落地,进一步加深公司与重要合作伙伴
KRKA 在制剂领域的合作,符合公司“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产业链升级的发
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借款利率参照欧洲央行 3 个月期
的欧洲银行间欧元同业拆放利率,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公司为上述借
款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期贷款并由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成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
会全票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制剂业务的发展,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
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