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1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要求,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一、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F10215 号”《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9 年度)》,我们认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我们对 2019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经核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4,720 万元,占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8.12%,担
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