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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31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放弃对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系出于公司对自身现行
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的整体考虑,公司对宣城美诺华的持股比例和控制地位保持
不变。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后与关联方宁波美诺华锐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与宣城美诺华的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收购医药创新研究院的 100%
股权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制剂研发实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    叶子民    李会林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