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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0-058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只在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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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 2020 年首次执行该
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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