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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系根据
实际经营预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定价遵守公正、
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叶子民、李会林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