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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2020-08-2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
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