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作 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对海兴电力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2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05,624,2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846,740.11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6)验字第 60975741_K01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核准/备案文号 年新增 650 万只智能仪表和 上发改核准[2012]第 02 号/余 1 40,400 万元 通讯终端项目 发改核[2013]4 号 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产业化 2 40,300 万元 杭发改外资核准[2013]5 号 基地项目(一期) 浙江省海兴电力研究院建设 3 11,450 万元 杭经信投资[2013]71 号 项目 巴西建设智能电力计量产品 4 4,150 万美元 浙发改外资函[2014]70 号 生产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核准/备案文号 分布式能源成套设备产业化 5 28,500 万元 甬东旅经备[2013]2 号 项目 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 6 63,500 万元 宁经委发[2015]212 号 设备产业化项目 184,150 万元及 4,150 -- 合计 -- 万美元 -- 折合人民币金额 211,876.98 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美元金额按 2016 年 8 月 30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7,952,825.26 元,以前年度收到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12,543,979.15 元,以前年度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529,530,568.78 元。2020 年 1 至 6 月已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37,845,663.53 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0,529,142.66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1,215,798,488.79 元 , 累 计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利 息 收 入 扣 减 手 续 费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3,073,121.81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90,804.35 元,现金理财余额为人民币 49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 民币 495,590,804.35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2016 年 11 月, 公司与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0 年 6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月 30 日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05780930 404,000,000.00 / 已销户 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9900515610201 403,000,000.00 / 已销户 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20029900111161 114,500,000.00 / 已销户 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1672700000294 276,346,740.11 / 已销户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381871856447 285,000,000.00 / 已销户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066180018800007721 635,000,000.00 590,804.35 杭州浣纱支行 合计 2,117,846,740.11 590,804.3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节余金 项目名称 待支付款项 理财收益及银 号 规模 金投入金额 额 行利息净额 智能微电网控制 1 系统与成套设备 63,500.00 24,135.65 654.00 8,285.14 47,649.49 产业化项目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投项账户余额及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合计 49,189.37万元,扣除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885.88万元和待支 付款项654.00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账户利息等未决费用。由于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 施完毕。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实 施完毕,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节余,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近年来,随着全球微电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微电网设备的价格 出现较大幅度降低。公司在微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对外购产 品与自产产品的范围进行调整,通过系统集成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 少了相关生产设备采购,由此产生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 资源,本着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 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监督,切实降低了项目总体建设投资成本、设备采购成本和 项目管理成本。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 鉴于公司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生产厂房、办公 楼等已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已具备微电网整体解决方案设计、集 成能力,本着审慎性原则,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对该项 目结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 设备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7,649.4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与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海兴电力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 为: 1、海兴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海兴电力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兴电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 芳 张 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