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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
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
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为 227,551,855.69 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
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相关情
况的了解,安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
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 2021 年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
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评估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后,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支持,有利于子公司及公司整体发展,本次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8,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
合同文本,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4,000.00 万元的
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外汇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巴西 SPIN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用于巴西 SPIN 公司业务的开展,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额
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
出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使 30,0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不超过 210,000.00 万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
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0 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
2020 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
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