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现就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张文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