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业审计的执业资格及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且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按进度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 肖国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