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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全年参与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重大事项研讨会
议,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确保董事会决策更加规范、科
学、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监事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列席这些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
认为:公司的领导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按时召开 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并按照规定审议了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一)2020 年 4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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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 2020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融资的议案》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2020 年 5 月 20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 2020 年 8 月 11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题:
    1.《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5.《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 2020 年 8 月 18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1.《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0 年 10 月 29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2020 年 12 月 14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1.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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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出席或列
席了 2020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决议,没有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
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
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相
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实施的各项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遵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公司所进行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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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公平、合理
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审查认为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严格执行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现行内控制度设计合理,符合我国法规
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
司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根据公
司实际运作情况和客观需求,及时提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议,
公司内控制度运作不存在重大缺陷或异常。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
按照法定要求及专业规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作用,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向更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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