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1-2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金通
股票代码:603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 517 室
股份变动性质:拟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尚
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 指 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金通、上市公司 指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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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
(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法定代表人:韩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H1817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5年09月30日至2045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天津市梅苑路天津科技金融大厦517室
邮政编码:3003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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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韩力 男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李京霖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
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韩力,兼任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及副总经理、北
京津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东方绿源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天津安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及经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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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及经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河北津西
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京霖,兼任天津海纳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津西沃达
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天
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河北津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监事。
四、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安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看好汇金通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
根据汇金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认购汇
金通拟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30,885,882 股(含 30,885,882 股),该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汇金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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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天津安塞 -- -- 不超过 30,885,882 不超过 15% 不超过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2018年11月23日,天津安塞与汇金通签订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参与汇金通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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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0,885,882股(含30,885,882股),公司发
行前总股本为175,02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885,882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40,000.00万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0,885,882股,天津
安塞按照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认购。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30,885,882股)×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
上限40,000.00万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 总额上限
(4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
结果向下取整),天津安塞按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30,885,882股);N为每股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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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五)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
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核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安塞
与汇金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且尚无明确的在未来与汇金通之间的其他安排。
未来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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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人:梁庭波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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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韩力
日期: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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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园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区
股票简称 汇金通 股票代码 603577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幢 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558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说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说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东 际控制人
刘艳华 刘锋、刘艳华夫妇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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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增加不超过 30,885,882 股(含 30,885,882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比例: 增加不超过 15%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不超过 30,885,882 股(含 30,885,882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不超过 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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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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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韩力
日期: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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