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885,882 股(含
30,885,882 股)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 400,000,000.00 元。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
后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天津安
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周茂伦:
孙书杰:
孔 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