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2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现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
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聘任董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安太武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张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巨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连辉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梁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贵营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黄镔、王书桐、付永领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