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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2021-01-1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津西股份”),津西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津西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津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发行方式、
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津西
股份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条款
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津西股份认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
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委员蔡维锋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
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书桐、黄镔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