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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1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和
预案合理可行。

    2、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充
分论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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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将
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我们已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由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资本
实力与资产规模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有益于促进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
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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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制定了连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以,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我
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黄镔、王书桐、付永领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