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3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使用绿色电力推行清洁生产,有利于节能降耗;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
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合同签订并顺利履行,将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将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
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黄镔、王书桐、付永领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