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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汇金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8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
高余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拟对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
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
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 号)核
准,公司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50,870,865 股 A 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6,444,401.00 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募集资金 376,144,401.00 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 300,000.0
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376,444,401.00 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 3,546,104.5
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898,296.41 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6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将出现募
集资金阶段性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
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
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
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
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汇金通本次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
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汇金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