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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1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
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公司支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及津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明东先生、刘锋先生、李京霖先生、王志刚先生、
蔡维锋先生、董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薪酬及
津贴事项;同意提名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津贴事项。我们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和
薪酬、津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多基地制造模式
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全方位提升公司经营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
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签订<综合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
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黄镔、王书桐、付永领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