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汇金通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10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
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 号)核
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河北津西钢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50,870,865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7.4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6,444,401.00 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收到募集资
金 376,144,401.00 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 300,000.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合计 376,444,401.00 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所支付的保
荐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 3,546,104.59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898,296.41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
021]验字第 900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
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522070100100362555 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1年12月29日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胶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