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1-0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蔡维锋先生为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董萍女士、安太武先生、于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朱贵营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朱芳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张海霞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