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2-2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基于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逻辑的产
业并购,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作价以标的资产在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
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
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
项。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及标的公司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
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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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
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提高公司建筑物屋顶的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
意见。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张海霞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