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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3-2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
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通”“公司”或“上市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年利率不超过5.5%。本次财务
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利率不高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续的国内中长期银行借
款综合资金成本,无需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津西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含本次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上市公司与同一关
联人之间的交易预计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超过 5%,本次交易的生效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21610976L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东

    法定代表人:于利峰

    注册资本:22,863.5573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矿山开发、开采、矿石磁选,炉料的加工生产;生铁、钢坯冶炼、
钢材轧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工业用氧、氮、纯氩的生产、
自用(在“现场供气备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生产);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铁路工程管理服务及运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津西股份股权结构图:
   津西股份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235,
346.52 万元,净资产 1,756,335.1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37,618.13 万
元,净利润 150,373.14 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津西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

    (二)资金使用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

    (四)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五)财务资助方式及成本: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年利率不超过

5.5%。

    (六)还款付息方式:按年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津西股份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
及资金需求,可有效解决公司灵活快速融资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
会,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续的国内中长期银行借款
综合资金成本,无需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津西股份以借款形式提供的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高于2021年12月31
日公司存续的国内中长期银行借款综合资金成本。关联董事李明东、李京霖、王
志刚、董萍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3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何树勇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
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控股
股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津西股份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该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存续的国内中长期银行借款综合资金成本,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该事项能够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