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汇金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2-04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强固”)、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青岛强固、青岛
华电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2,960 万元、8,4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强固、青岛华电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
为 5,380 万元、0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
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7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 亿元,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强固、青岛华电向兴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其中青岛强固被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960 万元,青岛华电被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8,4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萍
注册资本:10,555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
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
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强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27,403.60
负债总额/万元 12,067.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4,807.88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9,167.97
资产净额/万元 15,335.63
资产负债率 44.04%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25,281.53
净利润/万元 1,462.72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7328039XH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芳莹
注册资本:31,5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 年 08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海洋钻井平台、生产平台、海洋浮体结构物、海洋工程专用设备
及配件、铁塔、金属结构(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海洋工程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青岛华电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3,141.07
负债总额/万元 1,760.5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1,001.22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1,760.58
资产净额/万元 1,380.49
资产负债率 56.05%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5,066.25
净利润/万元 -30.8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强固(债务人)与兴
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2,960 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华电(债务人)与兴
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8,400 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26,74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3%,以上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