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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泰健康:万和证券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万和证券”)作为上海荣泰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健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荣泰健康使用部分可转

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6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 59,39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中汇会验[2020]648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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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支出,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拟投入的募投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性

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财务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5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仅限于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签

署额度内,该 3.5 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

用。


       (三)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不得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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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六)具体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

人签署相关合同。


       (七)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二)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

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

行。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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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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