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健康:荣泰健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琪、林光荣)2022-07-1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荣泰健康
股票代码:60357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琪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光荣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新增一致行动人,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
间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
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荣泰健康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荣泰健康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权益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7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7
(一)《股份转让协议》...................................................................... 7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5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16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荣泰健康、上市公
指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琪、林光荣之合称
转让方
凯恩新动能 指 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凯恩新动能转让上市公司合计 9,800,30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凯恩新动能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凯恩新动能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一致行动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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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林琪
姓名 林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3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是
(二)林光荣
姓名 林光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6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名称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他国居留权
林珏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无
林光胜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 无
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
有限公司(代表“凯恩新动 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
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东沙湖基金小镇 21 幢 101-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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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权
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荣泰健康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
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琪、林光荣系父子关系,两人为荣泰健康实际控制人,
合计直接持有荣泰健康 47.29%的股份,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其产权及控制关系
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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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资产规划管理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琪先生、林光荣先生拟以协议转让
方式向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凯恩新动能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9,800,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00%),凯恩新动能为林琪先生、林光荣先生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
作为全部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林琪先生、林光荣先生与
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如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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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
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林 琪 40,500,400 28.93% 34,900,230 24.93%
林光荣 25,700,000 18.36% 21,499,870 15.36%
林 珏 10,000,000 7.14% 10,000,000 7.14%
林光胜 1,000,000 0.71% 1,000,000 0.71%
凯恩新动能 0 0.00% 9,800,300 7.00%
合 计 77,200,400 55.14% 77,200,400 55.14%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 1(转让方):林琪
甲方 2(转让方):林光荣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在本协议中合称为甲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受让方):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凯恩新
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目标股份转让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即荣泰健康 9,800,300
股股票,占荣泰健康总股本的 7.00%)及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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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一并转让给乙方(代表旗下“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代表旗
下“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意受让该目标股份。
具体转让方式为:
甲方 1 向乙方转让持有的荣泰健康 5,600,170 股股票,占荣泰健康总股本的
4.00%;
甲方 2 向乙方转让持有的荣泰健康 4,200,130 股股票,占荣泰健康总股本的
3.00%。
(二)定价、价款支付
1、参照本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荣泰健康股票收盘价格 24.00 元人民币/股,
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前述收盘价格的 90%,即 21.60 元人民
币/股,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1,686,480.00 元(大写:贰亿
壹仟壹佰陆拾捌万陆仟肆佰捌拾元)。
其中,乙方需向甲方 1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0,963,672.00 元(大
写:壹亿贰仟零玖拾陆万叁仟陆佰柒拾贰元);
乙方需向甲方 2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0,722,808.00 元(大写:玖
仟零柒拾贰万贰仟捌佰零捌元)。
2、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
价款的支付,甲方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见本协议第 3.3 条;
为进一步明确,“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
源为凯恩新动能的基金财产,如前述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余额不足以一次性全额支
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可以根据该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余额情况分笔支付,即凯恩新
动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追加资金到达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后,乙方管理人向托管
人出具划款指令支付转让价款,直至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当前述基金财产托
管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时,凯恩新动能可暂缓支付,直至林琪、
林光荣足额向基金财产托管账户追加资金;足额追加资金之前,甲方不得要求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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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前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向交易所提交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2、双方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后,甲、
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
3、双方确认,就目标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
割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
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
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的内容进
行变更、修改或增减。
3、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1)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的申请后,如非因甲方、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生效后 60 个交
易日内未能取得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
议;
(2)因不可抗力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无法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
终止;
(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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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甲方 1:林琪
甲方 2:林光荣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在本协议中合称为甲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凯恩新动能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与甲方的意见保
持一致,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相关权利。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均须与甲方的
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意见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
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
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
3、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
(1)本协议项下,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股份范围为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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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荣泰健康的全部股份;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除代表凯恩新动能与甲方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外,乙方未直接或通过其管理的凯恩新动能之外的其他私募基金产品持有荣
泰健康股份。
4、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人
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荣泰健康股东期间有效。若
“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凯
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减持完毕上市公司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
全部减持完毕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荣
泰健康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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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员工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光荣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信
息披露义务人林琪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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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
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交易买卖荣泰健康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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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 琪:
林光荣: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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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电话:021-5983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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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
司 地
股票简称 荣泰健康 股票代码 6035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林琪、林光荣
名称 人注册地 1226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66,200,4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47.29%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66,200,4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47.29%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9,800,3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7.00%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在上市公司中拥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是否拟于未来 12 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
个月内继续增持 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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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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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 琪:
林光荣:
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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