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健康: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3 年 4 月 6 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
理层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总股本将从 14,000.0000 万股减少至 13,897.3899 万股,注册资本由
14,000.0000 万元变更为 13,897.3899 万元。
(一)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6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60,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2 号文同意,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荣泰转债”,债券代码“113606”。
公司公开发行的“荣泰转债”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累计转股股数为 3,899 股。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30,000 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
户号码:B882424877),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予以注销。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条件未成就,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拟回购注销剩余 5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 1,000,000 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一般项目:按摩器械、电子 一般项目:按摩器械、电子器
器材、健身器材的开发、加 材、健身器材的开发、加工、
工、制造、销售,电气机械 制造、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
经营范围 及器材制造(仅组装)及销 制造(仅组装)及销售,智能
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销 机器人的研发、销售,智能家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的销 庭消费设备的销售,智能科技
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
询、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 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
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 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
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 术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 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展经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已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公司拟对《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0 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3,897.3899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增)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是:一般项目:按摩器械、电子器材、 范围是:一般项目:按摩器械、电子器材、
健身器材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电气 健身器材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仅组装)及销售,智能机 机械及器材制造(仅组装)及销售,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的销 器人的研发、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的销
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第一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
进出口业务。 技术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00 万股,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97.3899
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限制。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划;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的事项;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的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5,000 万元人民币;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 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
除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 项,除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
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
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
其他用途。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程序。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意见及理由。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的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依照前款所述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有偿或变向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制。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所述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
以有偿或变向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总经理的工作;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案;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案;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具有要求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 公司具有要求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
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等事宜见《上海荣泰健 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等事宜见《上海荣泰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度》《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保管理制度》、《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担保管理制度》《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并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所报送并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
发出:
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送出;
(四)以传真方式送出。
(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知,以公告、邮件、专人或传真送出方式进 通知,以公告、邮件、专人、传真或电子邮
行。 件送出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知,以公告、邮件、专人或传真送出方式进 通知,以公告、邮件、专人、传真或电子邮
行。 件送出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通知的送达方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通知的送达方式: (一)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
(一)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二)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之日起第 10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之日起第 10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三)公司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公司传真发
(三)公司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公司传真发 送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送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四)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四)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五)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的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
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章
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