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
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
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
柏鑫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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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在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名单中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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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
公司监事李博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票 1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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