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749.62 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0,820.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649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 34,002.97 34,002.97
年产 25 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
14,537.90 14,537.90
新建项目
年产 15 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
9,705.07 9,705.07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22,574.13 22,574.13
合计 80,820.07 80,820.0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29 号),截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749.6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总投资(万元)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 34,002.97 34,002.97 2,364.76
年产 25 万套智慧办公驱动
2 14,537.90 14,537.90 6,384.86
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
合计 80,820.07 80,820.07 8,749.6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
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749.62 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发
表了书面意见,保荐结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
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
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
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749.62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749.62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捷昌驱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出具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29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耗
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捷昌驱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29 号),认为: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