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1.5 万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
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61.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2,080.00 万股的 1.34%。
除上述事项外,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公司授予
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 年 3 月 8 日
2、授予数量:161.50 万股
3、授予人数:91 人
4、授予价格:20.9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161.50 81.24% 1.34%
(共 91 人)
预留 37.30 18.76% 0.31%
合计 198.8 100.00% 1.6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解除
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
第一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18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19
票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三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0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四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1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一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19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0
票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三个解除限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1
售期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三、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F10149 号,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 9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
出 资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33,801,950.00 元 , 其 中 1,615,000.00 元 作 为 股 本 ,
32,186,950.00 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415,000.00 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6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61.5 万股,公司控股股
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600,000 1,615,000 92,21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00,000 0 30,200,000
总计 120,800,000 1,615,000 122,415,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801,950.00 元,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首次授予的 16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
摊销的总费用为 7,294.96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销成本
7,294.96 2,849.59 2,431.65 1,291.81 607.91 113.98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是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