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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关于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9-04-23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018 年度,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严格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内

部审计、会计管理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

全、顺畅的运行。

    内部控制程序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内控制度需要不断的总结、

完善和创新,使内部控制形成计划、实施、监督、改进的良性循环。2019 年度,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

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一
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

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内控体系正在抓紧完善中,因此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仁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