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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并要求
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根据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有关规定,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2、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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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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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
益亦无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以前颁布的政策执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
财务指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7,944,226.23                      290,038,725.49
应收票据                                      271,810.00                           271,810.00
应收账款                                  127,672,416.23                       289,766,915.4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32,387,901.95                       110,525,873.96
应付票据                                 31,000,000.00                        19,800,000.00
应付账款                                 201,387,901.95                       90,725,873.96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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