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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政部于 2017 年度
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
首次执行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不一致
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无需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1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
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政部
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20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审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容和原因             程序              合并                  母公司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 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收账款”,“应收票据”
(1)资产负债表中“应            “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             271,810.00 元, “应收账款” 271,810.00 元, “应收
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董 事
收账款”列示;“应付             127,672,416.23 元;“应付票 289,766,915.49 元;“应
                         会 决
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议
为“应付票据”和“应             票据”和“应付账款”,“应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付账款”列示;比较数             付 票 据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账款”,“应付票据”上
据相应调整。                     31,000,000.00 元, “应付账 年 年 末 余 额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9,800,000.00 元, “应
                                 201,387,901.95 元。            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90,725,873.96 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 董 事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收益项下新增“其中: 会 决       产终止确认收益”本期金额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本期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审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容和原因                    程序                   合并                  母公司
以 摊余成 本计量的 金 议                 0.00 元。                               金额 0.00 元。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 目。比 较数据不 调
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
与修订后的准则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
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
年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
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
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562,834,975.02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562,834,97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摊余成本                 55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50,000,000.00
(含其他流动资产)                                                              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271,81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应收款项融资                               271,810.00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27,672,416.23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27,672,416.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应收款项融资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41,328,745.78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41,328,745.78




      母公司


                                                        3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52,933,859.15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352,933,859.15


持有至到期投资(含其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摊余成本              36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0,000,000.00
他流动资产)                                                                    动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271,81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应收款项融资                               271,810.00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89,766,915.49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89,766,915.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应收款项融资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03,011,008.05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03,011,008.05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
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4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会计政策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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