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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1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我们很荣幸担任浙江捷昌线性驱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
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沈艺峰先生、郭晓梅女士、
高新和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沈艺峰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12 月,
担任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1992 年 2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厦门大学工商
管理教育中心讲师、副教授;2000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厦门大学教授、
副院长、院长;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2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厦门法拉电子的独立董事;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4 月,担
任厦门港务的独立董事;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东南融通的独立董事;
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贵人鸟的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浙
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晓梅女士:1970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12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历。1995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
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2008 年 9 月至今担任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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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1996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厦门大学会
计师事务所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曾担任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管理咨询师;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广西
盛天集团管理咨询师。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新和先生:1957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0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生态学专业,博士学历。1977 年 8 月至 1978 年 8
月,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 129 团青年班副班长;1982 年 8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 年 2 月至 2007 年 1 月担任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2007 年 2 月至今担任顺德职业技术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
次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应出   现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席次   出席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次

           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沈艺峰     8       3        5          0         0       否              1

高新和     8       4        4          0         0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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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梅     8       4       3        1       0         否              2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与年审机构沟通等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用我们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会将准备
好的会议材料及时发送给每一位独立董事,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各种
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
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
增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将遵循诚实
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或者被控制。
    在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前,独立董事均先对关联交易对方、交
易价格等进行了核实,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内容,
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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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审议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独
立董事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2019 年度,我们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
真审查,被聘任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被聘任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就 2018 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告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且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相符。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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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况,相关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8 年度权益分
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 122,415,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为 177,501,750 股。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
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现金分红结合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
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规定,督促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
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对公司的关键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股权激励
    2019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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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履职尽责,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
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运用我们各自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
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投资者赋予的权利。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艺峰、高新和、郭晓梅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