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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1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及经验,严格履行其所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14 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胡仁昌先生、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沈安彬先生、徐铭峰先生、张坤阳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沈艺峰先生、高新和先生、郭晓梅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
会议选举胡仁昌先生、郭晓梅女士、沈艺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其中郭晓梅女士、沈艺峰先生为独立董事,郭晓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发挥各自
专业优势。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度
审计报告、2019 年度半年度报告、2019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会计政策变更等。审计委员会按照职责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外部审计师及内审部各期工作安排、费用预
算、审计工作及结果进行认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确认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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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所需的条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认
为费用条款均合理。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
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
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
的要求,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层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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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各个方面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各方,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计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职,
指导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