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1
2019 年度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成员秉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列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恪尽职守,对公司运作
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9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共计 5 项议案。
2、2019 年 2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共计 1 项议案。
3、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共计 1 项议案。
4、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5、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8 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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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
职工监事的议案》共计 13 项议案。
6、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土地回购事宜的议案》
共计 3 项议案。
7、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新
增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共计 4
项议案。
8、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 1 项议案。
(二)2019 年度,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监事会成
员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营业活动、重大
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管理层的经营
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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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并出具了定
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相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
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为公司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管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并能够依法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司章
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
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
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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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
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重点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
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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