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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

    2、本次修订后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艺峰、高新和、郭晓梅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