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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10-20  

                        证券代码:603583.SH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十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胡仁昌                  陆小健                吴迪增




           沈安彬                 徐铭峰                 张坤阳




           沈艺峰                 高新和                    郭晓梅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2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6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8

   四、验资机构声明 .............................................................................................................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 ..................................................................................................................... 30

   三、查阅时间 .....................................................................................................................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1
                                     释义

   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发行人、捷昌驱动 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
                       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方正证券
立信、发行人会计师、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机构
天册、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              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或股东大会        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
董事或董事会          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0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0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74,528,559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2:00 止,瑞信方正已收到
共十四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84,999,997.36 元。



                                    2
    2020 年 9 月 30 日,瑞信方正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9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发行人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92,247 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0.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4,999,997.36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1,324,155.22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4,392,247.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1,436,931,908.22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
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
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392,247 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9 月 23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期首日前 20


                                      3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9.29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胡仁昌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F1089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4,999,99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61,324,155.22 元。

    (六)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申购报价、股份配售及投资者核查情况

    1、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名单》。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0 年 9
月 7 日)后至申购日(2020 年 9 月 25 日)9:00 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
到 9 名新增投资者的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


                                     4
      中,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律师见证下,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共计 98 家投
      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剔除了重复计算),其中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
      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3 家,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已剔除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后的发行
      人前 20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
      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
      到《认购邀请书》。

          2、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个申购对象提交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
      关文件。截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 12:00,共收到 15 个申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10,100.00 万元。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报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关联关系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新
                                         无             59.29       4,300.00      是        是
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弘
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无             59.29       4,300.00      是        是
资基金)
                                                        59.50       5,000.00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             59.30       5,000.00      是        是
                                                        59.29       5,000.00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                      65.49       5,000.00
                                         无                                       是        是
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00       7,000.00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                      65.49       4,500.00
                                         无                                       是        是
晟-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00       6,0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无             59.50       4,300.00      是        是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       无             65.49       4,300.00      是        是


                                                 5
                                                          报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关联关系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晟新恒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00       5,000.0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59.34      14,400.00    不适用      是
                                                           67.40       8,600.00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5.20       8,600.00    不适用      是
                                                           63.00       8,600.00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             60.00       9,900.00      是        是
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凯丰
                                            无             63.18       4,300.00      是        是
金选宏观策略 16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68.19      16,900.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5.23      28,200.00    不适用      是
                                                           62.26      34,300.00
                                                           66.00       4,500.0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不适用      是
                                                           61.00      16,700.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无             63.74      13,500.00    不适用      是
潘军波                                      无             64.01       4,300.00      是        是
袁凤妹                                      无             60.51       4,300.00      是        是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4.00      10,500.00    不适用      是
                                                           61.68      19,000.0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不适用      是
                                                           60.38      19,400.0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0.88      16,700.00    不适用      是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长江金
                                            无             60.10       4,300.00      是        是
色扬帆 2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平                         60.47       4,400.00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连 - 个险投      无                                       是        是
                                                           59.35       4,500.00
连)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资                         60.47       4,400.00
                                            无                                       是        是
产-工商银行-鑫享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59.35       4,5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60.30       4,300.00    不适用      是
                                                           65.49       5,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63.18      10,700.00      是        是
                                                           60.13      15,800.00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申购的 24 个申购
         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为有
         效报价。


                                                    6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0.88 元/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
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8       5,634,034     342,999,989.9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8       3,120,893     189,999,965.8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8       2,743,101     166,999,988.8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0.88       2,217,477     134,999,999.7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8       1,757,555     106,999,948.4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8       1,724,704     104,999,979.5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8       1,412,614      85,999,940.32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
                                             60.88       1,149,802      69,999,945.76
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
                                             60.88        985,545       59,999,979.60
晟-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
                                             60.88        821,287       49,999,952.56
晟新恒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凯丰
金选宏观策略 16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             60.88        706,307       42,999,970.16
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8        706,314       43,000,396.32
胡仁昌                                       60.88        706,307       42,999,970.16
潘军波                                       60.88        706,307       42,999,970.16
                       合计                             24,392,247   1,484,999,997.3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
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胡仁昌本次以
60.88 元/股认购,最终获配 706,307 股,认购金额 42,999,970.16 元。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1,484,999,997.36 元 , 发 行 股 数 为
24,392,247 股。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
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

                                         7
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
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投资者核查

    (1)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本次最终获配的 14 个发行对象,除胡仁昌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均不
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发行对象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本次最终获配的 14 个发行对象,其中胡仁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潘军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
备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
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管理的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管理的产品、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凯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3)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8
    (4)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
划分为 I 级专业投资者、II 级专业投资者和 III 级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
极型和 C5-激进型。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内容,本次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这也与目前的市场惯例相一致。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
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2 级别的,在确认
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经主承销商沟通后投资者仍坚持购
买的,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1(最低类别),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胡仁昌

    1、基本情况

    名称:胡仁昌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221968********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706,307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9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胡仁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系发行人关联方。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胡仁昌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公
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0218879J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5,634,034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10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2202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3,120,893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2,743,101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12
    配售数量:2,217,477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
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
期权做市。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1,757,555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13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经营)。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1,724,704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4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 1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2597G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
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1,412,614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源乐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源乐晟-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源乐晟新恒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1、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总部经济基地 B 栋 2 单元 304 号

    法定代表人:曾晓洁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1276N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
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
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该项目】。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1)源乐晟-晟世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49,802 股;(2)源
乐晟-晟世 8 号私募证券投资者基金:985,545 股;(3)源乐晟新恒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821,287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凯丰金选宏观策略 16 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601

    法定代表人:王东洋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66146W


                                    1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706,307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6241R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706,314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17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潘军波

   1、基本情况

   名称:潘军波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6241975********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706,307 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雷

   保荐代表人:吴亮、赵留军

   项目协办人:翁林海


                                 18
项目成员:唐瑾、王锦、赵鹏、孙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联系传真:010-66538566

(二)分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杨伟朝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15802152777

联系传真:0591-38281508

(三)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徐春辉、李鸣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联系电话:0571-87902176

联系传真:0571-87901500

(四)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人员:李勇平、乔鹏宇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8-29 楼

联系电话:0571-56076608

联系传真:0571-56076663




                               19
(五)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人员:李勇平、乔鹏宇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8-29 楼

联系电话:0571-56076608

联系传真:0571-56076663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胡仁昌                                       53,244,000        30.01
  2     陆小健                                       33,731,020        19.01
  3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14,500,000         8.17
  4     吴迪增                                        4,220,000         2.38
  5     沈安彬                                        3,915,000         2.21
  6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3,330,495         1.88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20,561         1.65
  8     徐铭峰                                        1,914,000         1.08
  9     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                          1,873,400         1.06
 10     潘柏鑫                                        1,688,000         0.9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
份登记后,截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胡仁昌                                       75,247,907        27.58
  2     陆小健                                       47,223,428        17.31
  3     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                       20,300,000         7.44
  4     吴迪增                                        5,908,000         2.17
  5     沈安彬                                        5,481,000         2.01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4,683,955         1.72
  7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4,662,693         1.71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355,958         1.60
  9     徐铭峰                                        2,679,600         0.98
 10     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                          2,622,760         0.96


                                     2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仁昌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并接受询价
结果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仁昌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4,392,24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胡仁昌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提
升,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
合计划。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主业,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
扩大,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
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
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
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3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捷昌驱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和捷昌驱动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
求。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捷昌驱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捷昌线
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除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仁昌根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接受询价结果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捷昌驱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4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接受询价结果以
外,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
已报备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
求,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为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
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5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翁林海




    保荐代表人:

                      吴亮                 赵留军




    法定代表人:

                      涂雷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6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徐春辉




                        李   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27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勇平                 乔鹏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勇平                 乔鹏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文件;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包括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查阅地点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涛路 19 号

    电话:0575-86297980

    传真:0575-86297960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