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35,486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 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计 155 名,共计解除限售 1,035,486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 272,797,032 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2,508 股;预留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978 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20 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 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 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54.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 的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 1.6746 万股,回购价 格为 9.46 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 0.7 万股,回购价格 19.44 元/ 股。 8、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19 年 3 月 8 日 授予价格 20.93 元/股 授予数量 162.7 万股 授予人数 91 人 2、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2020 年 2 月 14 日 授予价格 27.72 元/股 授予数量 54.085 万股 授予人数 73 人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届满的说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2 月 14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2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 30%;或以 2019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868,274,061.46 于 20%。 元,较上一年度增长 32.71%;实现净利润 342,037,083.48 元,较上一年度增长 28.59%, 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 “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除限售的 88 名激励对 解除限售系数 100% 70% 0% 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的 67 名激励对象的 4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限售系数 优良,满足解除限售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 件,本次个人解除限售 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比例均为 100%。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但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其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 计划(修订稿)》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 名,共 计解除限售 1,035,486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72,797,032 股的 0.3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2,508 股;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6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978 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类别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的限制性 (调整后) (调整后) 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3,250,032 812,508 25.00% (共 88 人) 合计 3,250,032 812,508 25.00% 注: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股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类别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的限制性 (调整后) (调整后) 股票比例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743,260 222,978 30.00% (共 67 人) 合计 743,260 222,978 30.00% 注:上述股份数量是因公司 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四、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35,486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2,508 股;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7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978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4 月 26 日。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351,452 -1,035,486 100,315,9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445,580 1,035,486 172,481,066 股份总额 272,797,032 0 272,797,032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 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分别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和 2021 年 2 月 14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 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按照 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55 名,共计解除限 售 1,035,486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72,797,032 股的 0.38%。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5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