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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
建项目”、“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
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
股票 24,392,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4,999,99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1,324,155.2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
汇的种类和金额,并由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相关付款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
司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
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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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
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
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自
有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
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
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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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昌驱动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捷昌驱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捷昌驱动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
意捷昌驱动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瑞信方正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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