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就相关情况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2021 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高新和、郭晓梅、胡国柳
2021 年 8 月 25 日